张继科的事儿,不是八卦。
而是一堂法制课。
张继科犯了什么事儿?
为让不了解的朋友知悉,稍微做下前情提要。
4月2日晚,某财经媒体资深记者李微敖发长文披露了张继科欠债的具体细节:
多年前,张继科欠债500万,并向债主S先生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有签名和手印为证,但具体是否“赌债”未知;债务到期后,S向张继科索取欠款,但未收到款项,张继科给了前任艺人女友JT的隐秘视频;然后,S找到JT经纪人,索要2200万,后又改为1700万;JT方报警,S被抓,判刑7年。
在这个案件里,张继科是作为证人出现的。
在法庭上,他承认了以下事实:
的确认识S先生;自己曾在2017-2018年两年间和JT拍过隐秘视频;2019年给S看过私密视频。
S被判刑后,其家人持续状告张继科,最终,张继科偿还了100多万款项,但欠条仍然在S家人手里。
假设以上事实为真,有两个待解疑点:
① 张继科把视频给S后,有没有向S暗示或明示可以找JT要钱?
② 张继科只是把视频传给S,但并没有说任何话,或者暗示S可以找JT要钱?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肯定的,算是涉嫌合谋敲诈了。
据担任过人民大学硕士生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代理律师的邓学平律师认为,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给到债主,并且与其合谋敲诈勒索明星某女士,那么不论由谁具体出面,张继科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不过,张继科在给S先生JT视频的时候,即便没有参与合谋,也已经触犯法律了。
这里,暂且把张继科与JT的隐秘视频视为“淫秽内容”——当然,在李微敖的爆料中,没这么明确定义是哪一类视频。但从常理推断,理应是男女私密事宜。
因而,张继科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邮寄等”。
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所以这里所指的“播放”是“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也就是说,即便张继科没有提供视频给S,仅仅当着S的面播放过视频,那也会构成犯罪。
因观看淫秽视频被抓,不是没有前例。
据央视网2012年6月发布的一条新闻显示:一名吉林省松原市的网友因为下载黄片到电脑上看,被公安局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
当然,这个案例其实不合情理,个人私下观看专业演员表演的商业内容本来就是自由,不应被拘。
但张继科的行为不同。
由于女方为知名女艺人,把私密视频给别人观看或者发送第三人,都会对形象、名誉及其职业生涯构成较大影响。
况且,在播放或传送过程中,女方同意了吗?如果JT不知情,自然不会表示同意,那么,张继科的行为,不仅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还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以及肖像权、名誉权。
因此,从法规上来看,即便是以最保守的“播放行为”来判断,张继科也应该处以两年以下徒刑。
假设他还涉嫌合谋敲诈,那就不止两年,刑期至少和S有一拼。
但问题来了:
为什么当时张继科没被究责?
最合理的原因是,那时的JT可能不希望被拍隐私视频一事扩散、曝光,所以选择息事宁人,毕竟“名节”是中国女性比较看重的,更何况是在众口铄金的娱乐圈。但她的报警行为值得激赏,可踊跃效仿。
但现在不同了,此事已经成为公共事件,李微敖的爆料形成了事实上的实名举报,国家应该对张继科进行公诉。(此处手动艾特平安北京。)
到目前为止,张继科先后发过两份声明。
一份是3月30日张继科工作室所发布,另一份是3月31日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杨曙光律师代为发布的律师函。
前一份声明落款是张继科所在公司喵喵互娱,澄清“无任何赌债纠纷,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
但值得注意的是,后者出具的律师函中,主要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主张网友删帖,而非澄清没有做过上述事宜。
还是懂法的更谨慎。
张继科公司声明
从2017年开始,张继科就频繁参与娱乐节目,包括综艺《约吧大明星第二季》《萌主来了》《向往的生活第三季》《运动吧少年》《我们恋爱吧第三季》等都有其身影,今年还参加过《今晚开放麦》的录制。
2021年11月,他才正式宣布退役。
退役后,他签约喵喵互娱正式进军娱乐圈。其实,喵喵互娱来头也不小,是小沈阳携同喜剧演员许君聪创办的MCN公司,号称全网第一个明星MCN。
在刚创立的头几年,小沈阳和贾玲的大碗娱乐都直接持股,但在2021年5月及8月,大碗娱乐和小沈阳先后退出股东行列。目前,许君聪仍持有18.75%股份。
张继科未持股,应该纯属代理合作关系。
在李微敖发长文披露借款合同后,截至本文发稿时,喵喵互娱和代理律师针对长文均再无回应。而「文娱春秋」向李微敖进一步了解详情,也未获得答复。
有朋友问,张继科公司的公关能力太差了吧,如果是你,该怎么做?
其实,这已经不是“公关”的事儿了,如果确如李微敖所言,不是李造谣,就是张确实干过——总有一个人要负刑责。
鉴于李微敖晒出了关键性的借款合同,并赌上调查记者的声誉,我们选择相信他的说法。
作为世界冠军的张继科,不应该试图掩盖或公关,而是废话不多说,敢做敢当,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那么,他只有一条路可走:
自首。
传播女友隐私是否构成犯罪?四大焦点解读 …
来源:潇湘晨报
近日,张继科事件在网络引发极大关注。根据爆料者发布的最新信息称,张继科曾将前女友景某的隐私视频发给债主,债主事后用这些视频敲诈女明星景某获刑。张继科工作室对网络传闻予以否认。
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事件中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一般大众来说,传播女友隐私视频是否构成违法犯罪?4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多位学者和律师解读了这一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张继科被爆曾向债主发送前女友隐私视频,工作室否认
根据爆料人4月2日发布网络的最新信息,近日网友持续关注的张继科事件中涉及到一起敲诈勒索案。
根据其所称,其披露的信息来源于司法材料。信息称,“一位武汉的S先生,张继科欠他很多的钱,于是S先生向张讨债。在此前后,张继科先生给了几段明星景女士的隐私视频给S先生。S先生转而向景女士要钱,结果景女士报案,S先生在2020年2月被抓。”
“S先生向景女士要钱,发生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开始他要2200万,说让景女士为她的前男友张继科先生代偿赌债人民币(专题)2200万,后来把金额减到了1700万。S先生向景女士的经纪人,发送了张继科先生的欠条、护照等照片,以及景女士的3段私密视频和1张视频截图。”
根据爆料信息,S先生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罚款5万元。张继科还在这起案件审理时作为证人出示了证人证言,“证明自己与景某在2017、2018年交往期间曾拍摄过私密视频及照片”;“2019年,自己曾给XX(S先生)看过上述视频中的一段”。
爆料人还发布了一张有张继科签名的500万欠条,但未写明S先生获取上述视频的具体方式。
不过,此前3月30日,针对网络传闻,张继科工作室所属的北京喵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新浪微博发布声明予以否认。
声明称,近日,该司发现多个网络平台集中出现有关张继科先生的不实信息。部分侵权用户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针对张继科先生品行及私生活的诋毁言论,诽谤其牵涉赌债纠纷、资金诈骗等违法行为,意图损害张继科先生的社会声誉。
声明称,“因尊重张继科先生本人意愿,我司原无意理会该等无稽之谈。然而数日间,相关侵权用户不仅未有收敛,反而大量发布类同侵权内容导致不实信息迅速扩散,已对张继科先生的正常工作及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声明还称,“张继科先生无任何债务纠纷,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之情况,谣传内容纯属捏造。烦请公众保持理性与客观,辨明事实,勿受别有用心之人误导。”
“我司亦正告相关侵权内容的发布者及传播者,请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就由此导致的不良影响予以澄清和致歉,切勿因蝇头小利逾越法律红线。我司目前已委托律师予以取证,并将就重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以维护张继科先生的合法权益。”
随后,该工作室又转发一则律师声明。声明称,律所目前已就侵权情况开展取证工作,并将对多次发布或拒不删除侵权内容、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重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以维护张继科先生的合法权益。
焦点一:是一般隐私还是淫秽物品?
如果爆料属实,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事件中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一般大众来说,传播女友隐私视频是否构成犯罪?4月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多位学者和律师解读了这一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几位律师和学者表示,因事件具体细节现在无从得知,因此无法准确定性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但可以就将他人隐私视频发送给他人这一类事件涉及到法律问题予以明晰。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隐私视频的内容。
陕西勇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祥认为,法律上是有隐私的概念,《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但要区分一般隐私视频和含有淫秽信息的隐私视频。如果是一般隐私视频,比如说他人正常的生活状态,不涉及到《刑法》所调整的范围,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发送他就是一般的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
如果是有拍摄并散布他人私密部位的隐私视频,有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如果男女朋友之间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将双方交往期间拍摄的亲密视频、照片向他人进行传播,那该行为就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焦点二:征得同意还是偷拍?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此类事件中也涉及到隐私视频获取的方式。
在正常男女朋友关系中,如果仅仅拍摄对方的私密视频,并征得对方同意,并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未经得同意,而是采用偷拍的方式,一方面肯定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另一方面,还可能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彭新林说,即使对方同意拍摄,任何人也不能散布,否则同样违法,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
焦点三:牟利还是非牟利?
律师和学者指出,散布可以认定为淫秽物品的视频,其散布方式目的也是确定这种行为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
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介绍,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刑法》的规定中来看,同样是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区分了牟利和非牟利两种情形。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要构成犯罪,有其法定数量标准。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相关案件的一则司法解释指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
非牟利的前提下,也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某人将自己和女友的性爱视频分享给单个朋友,这种情形因传播范围有限,构成民事侵权和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其发布的数量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构成犯罪。
上述司法解释中指出,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或者分别达到该规定中牟利情形下两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焦点四:将私密视频当做抵押物合法吗?
刘凯说,如果用自己的私密视频来抵债或者抵押,这种情形不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如果涉及到他人,比如男女朋友一方用双方的私密视频来抵债或者抵押,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如果一方将亲密视频、照片给债主,让债主以此向另一方索要钱财偿还债务的,还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该行为侵害数个独立法益,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竞合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
回归到张继科事件,刘凯称,如果网友发布的信息不属实,则侵犯了张继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