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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毛泽东监禁共产党高级间谍潘汉年至死, 潘汉年是毛泽东“联日反蒋”政策的替罪羊

潘汉年是中共历史上最著名的高级特工,在中共颠覆中华民国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9年中共建政后,潘汉年担任过上海市副市长、市委社会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

潘汉年被逮捕

1955年4月3日,著名剧作家吴祖光携夫人新凤霞到北京饭店,看望到北京开会的夏衍和潘汉年,四人一起在餐厅吃了晚饭。饭后,夏衍和潘汉年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大约8时左右,潘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楼下有人找他,请他马上下楼一趟。

潘汉年以为又有什么人来看望他,穿着拖鞋便匆匆下楼。来到一间小客厅,只见时任中共公安部长罗瑞卿出现了。罗当即向潘宣布逮捕审查令,几个荷枪实弹的便衣干警一拥而上,迅速“陪”着潘急急走出北京饭店大门,乘上等候门口的一辆小汽车,匆匆离去。

当时,中共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正在北京召开。4月5日,上海市委书记陈毅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开会时宣布:潘汉年因“内奸”问题被逮捕了,希望与潘有来往的各代表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陈毅还说:潘被捕之事,对外要严格保密,并统一口径:若有人问起潘,就说他有紧急任务出国了。

潘汉年被判刑15年

1955年4月3日,押送潘汉年的小汽车将他直接带进公安部直属的功德林监狱。在这里,潘被关押近五年。1960年3月,由苏联援建的秦城监狱刚刚落成,潘被移送到这个专门关押重要政治犯的新监狱,成为被关押在秦城监狱的第一批中共政治犯。

1963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秘密开庭审判潘汉年。据助理审判员彭树华回忆:这次审判之前,就已知结果,因为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说过:“这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所谓“办理法律手续”,就是走一下法律程序的过场。

潘的罪名有三:一,内奸,1936年投降国民党;二,特务,抗战时投靠日本特务机关,秘密会见大汉奸汪精卫;三,反革命,中共进入上海后掩护大批反革命分子,并向台湾提供情报,引发上海“二六大轰炸”。

彭树华回忆称,“当时我们听说上面给潘汉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诉他只要认了罪、判了刑就放人。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庭审时潘汉年都认了罪的原因。”

此次审判后不久,潘就被假释。1963年2月13日,潘以“刑释管制分子”身份走出秦城监狱,转移到位于北京南郊大兴县境内的团河劳改农场。

潘汉年被判无期徒刑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爆发。当时的公安部长谢富治,秉承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毛泽东妻子江青的指令,将潘汉年夫妇再次关入秦城监狱,反复审讯,不停折磨。三个月内,潘汉年竟遭到了47次突击审讯。一个多月以后,为了审讯他在中共当政后的“罪行”,在38天内对他“连续作战”41次。

经过近三年的突击审讯,大规模的内查外调,在没有发现任何新材料的情况下,1970年7月3日,专案组向中央文革小组提出了关于潘汉年的“罪行审查”和“判刑意见”的报告,提出了对潘“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处理意见。这个报告经江青转呈毛泽东之后,毛圈阅同意。

1975年5月,被关押八年多的潘汉年夫妇,被押解到湖南省公安厅所属第三劳改单位——茶陵县洣江茶场。由于缺乏医疗,营养又差,年近七旬,潘汉年的肝病迅速恶化,又患了类风湿关节炎、消化道出血、肺部感染等多种病症。

1977年2月24日,潘已卧床不起,后化名“萧淑安”送湖南省第二附属医院治疗。1977年4月14日19时45分,潘去世,终年71岁。

潘汉年案株连甚广

潘汉年冤案发生后,在他长期工作过的上海,受株连的人员面广量大,又形成了一连串冤假错案。据中共上海市委潘案落实政策清理小组1982年的材料:全市1955年起因潘案株连被逮捕的有800多人,受到其他处理的有100多人。

潘汉年会见侵华日军高官

东京福祉大学教授远藤誉,根据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和日本间谍的回忆录,写了一本书《毛泽东勾结日军的真相》,用确凿可靠的证据,揭露了中共派遣高级特工潘汉年等,主动联系日本外务省在上海的间谍机构“岩井公馆”和日军参谋总部在南京的间谍机构“梅机关”,与日本间谍机构交换情报,共谋削弱抗日的国军,与日军签订停战协定等历史内幕。

抗战期间曾任中国新闻社记者的老报人顾雪雍,在《我所知道的中共“五方特务”袁殊》一文中写道,1939年,潘汉年和岩井会见后,在另一位中共特工袁殊陪同下,到南京与日军派驻中国的最高特务机关“梅机关”首脑影佐帧昭举行了会见。

岩井和影佐知道潘汉年不是一般的情报人员,而是“毛泽东的特使”,对潘特别重视,不仅给他发了特别通行证,让他以“胡越明”的化名,按月在“岩井公馆”领取大量活动经费,还在当时上海最高档的汇中饭店开了房间给他居住。

潘汉年向日方提交国民党的军事情报。日方为此每月给潘汉年提供费用,当时是2000港币(相当于当时一个香港公务员五年的年收入)。后来,潘汉年、袁殊又说,要发行什么杂志等,找了很多理由,要求岩井再提供一万港币。不久,潘汉年又得到一大笔钱。

据中国军网“军事解密”系列对中共特工袁殊的介绍,日本间谍机构为潘汉年举办欢迎盛宴后,双方会谈三天,达成重要默契,并写了会谈纪要。主要内容是:日军与中共军队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互相和平共处;中共负责保护铁路交通安全,不得破坏;中共可到日占区采购战略物资;对中共开放长江封锁线,中共人员物资可顺利在长江两岸通行等。

这些默契使日军和中共均获极大好处:日军不再受中共军队威胁,得以抽调大量兵力进攻西南的国民党军队和东南亚的盟国军队;中共则不再担心日寇扫荡,在日占区后方扩张地盘和军力,为后来推翻国民政府奠定基础。

潘汉年会见大汉奸汪精卫

第一次:潘在会见日本外务省间谍岩井之后,经岩井介绍,潘到南京会见日军派驻中国的最高特务机关“梅机关”的首脑影佐。影佐对外公开的身份是侵华日军扶持的汪精卫南京政府的最高军事顾问。潘跟影佐交涉后,通过影佐跟南京政府主席汪精卫见了面。岩井英一的回忆录《回想的上海》对此有详细记录。

第二次是:1943年,在汪伪政权特务头子李士群陪同下会见汪精卫。上海极司菲尔路76号是汪伪政权特务机构所在地,由特务头子李士群直接指挥。潘汉年与这个特务机关也有联络。20世纪40年代,潘曾多次会见李士群,并在李士群陪同下会见了汪精卫。

据中共领导人王明回忆,“潘汉年是饶漱石根据毛泽东的命令派去和日军与汪精卫谈判的代表。”

潘汉年和李士群的关系,在中共出版的《潘汉年传》、《潘汉年情报生涯》中都有提到。

潘汉年是“替罪羊”

1962年,潘汉年案被移送到最高法院审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丁汾、彭树华,在查阅了全部案卷后,提出八点质疑。当他们向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谢觉哉汇报时,谢说:

“潘汉年案是很复杂的,涉及中央许多重大机密,直接领导潘汉年工作的是周总理和康生,许多事情毛主席也是知道的。对潘汉年的处理,是党中央定的,毛主席早有指示不判死刑。人不杀,是非功过,总有一天会弄清白的。”

共产国际驻延安特派员弗拉基米洛夫在《延安日记》中写道:“我无意中看到一份新四军总部的来电。这份总部的报告完全清楚地证实了:毛等与日本派遣军最高司令部之间,长期保持联系……电报无疑还表明与日军司令部联系的有关报告,是定期送到延安的。”

“叶剑英告诉了毛,我已经知道了新四军发来的电报内容。(毛)主席跟我解释了很久,说明(中共)领导人为什么决定与日本占领军司令部建立联系。”

“(中共)领导人中只有几个人知道此事,毛的一个代理人,可以说一直隶属于南京的冈村宁次大将总部的,什么时候需要,他都可以在日本反间谍机构的严密保护下,畅通无阻地往返于南京与新四军总部之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毛泽东年谱》中,毛泽东致电潘汉年的记录达30多处。

原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罗青长在《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中写道,当周恩来得知潘汉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来往的电报都在时,他让罗青长等人把这些材料搜集起来,按年、月、日排列。罗青长回忆称,“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结语

当今的中共称潘汉年案是中共建政后“第一大冤案”。那么,毛泽东为何要制造这个“第一大冤案”?就是为了掩盖毛本人决定“联日反蒋”的决策,让潘替毛背黑锅,同时让潘闭嘴。从1955年被抓捕到1977年在监禁中去世,长达22年,潘一直处在中共严密监控下,没有也不可能向外界讲清真相。

潘是中共颠覆中华民国后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最典型的牺牲品之一。

毛泽东加罪潘汉年的内幕

抗战期间,潘汉年奉毛泽东指令,与日伪特务机构联系、合作(对外美其名曰统战工作),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进行活动,为中共联日反蒋、卖国夺权立下过“汗马功劳”。

然而,这位中共隐蔽战线的“功臣”,1954年却被毛泽东定罪为“国民党特务”,为什么呢?

真正的原因是:勾结日伪是汉奸行为,如果潘汉年不承担责任,毛泽东就要承担罪责。为了掩盖自己卖国夺权的汉奸行径,保全“伟大、光荣、正确”的“高大”形象,毛泽东用潘汉年做了替罪羊,直至灭口。

毛泽东批示:“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

1954年4月,中共在北京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谈到国内外严峻的阶级斗争形势,号召党内各级领导干部汇报历史上参与的反敌特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时任上海市副市长并主持公安工作的潘汉年,汇报了他在抗日战争中期与日伪特务机关联系的问题。毛泽东见到潘汉年的材料批示:“此人从此不可信用。”当天下午,毛又批示:“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

潘汉年被指控三大罪状:和国民党特务勾结、和汪精卫见面的内奸;高、饶反党联盟成员;上海解放后重用敌特、为国军飞机轰炸上海指示目标。但是,这些罪名都不能成立。

那么,毛泽东为什么要逮捕潘汉年呢?真正的原因是:潘汉年在历史上做过一件极其特殊、极其绝密的事情与毛泽东关系重大。这件事情绝对不能泄露,一旦泄露就会使毛泽东声誉扫地,成为货真价实的汉奸、卖国贼。毛泽东绝对不能让这样的秘密大白于天下。

毛泽东决定联日反蒋,潘汉年负责执行任务

1941年4月13日,苏日签订中立条约,规定“双方维持和平友好关系,互相尊重领土完整和互不侵犯”。毛泽东看到了苏日合约签订的前景,决定同日本情报机关合作打击蒋介石。负责执行这项任务的就是潘汉年。

潘汉年由老部下袁殊介绍,与驻上海副总领事、高级情报官员岩井英一见面。密谈之后,岩井同意潘汉年为“岩井公馆”搜集情报的请求。潘每半个月给“岩井公馆”提供一次情报,岩井每月付给2000港元作为报酬、并出资由潘在香港创办《二十世纪》杂志。

潘汉年给岩井提供了蒋介石抗战的军力、与中共的矛盾冲突、蒋与英美各国的关系等情报,还有英、美情报人员在香港和重庆的活动信息。日本方面对这些情报评价很高,也给了中共许多帮助。

日本侵占香港时,香港大批中共、亲共分子面临被捕杀的危险,潘汉年立即寻求岩井帮助。岩井派他的助手德田协助潘把中共在港的情报人员安全撤离。潘汉年更进一步要求岩井提供在上海的安全保证,条件是潘继续为岩井搜集情报,并帮助日本人的“和平运动”——投降日本的非武力运动。第二天,岩井给了潘一张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签发的特别证件,不许日本军、警、宪、特对持证人“有所查询”。中共在上海的特务曾一度设想在岩井公馆架设电台。

中共通过潘汉年派人进入日情报组织,共同破坏蒋介石下属机构。据一中共特务披露:由于中共特务和日情报机关合作,上海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曾两次遭破坏。在华中,潘在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的引荐下,与日本华中派遣军谋略科长都甲大佐达成默契:新四军保证铁路交通线通畅安全,日军就不会扫荡根据地,对新四军在乡村发展不加干涉。

1943年,潘汉年接触汪精卫集团重要成员李士群、胡均鹤交换情报,并通过李、胡会见了汪精卫。潘汉年在同日伪情报机关接触中,获得了如: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日军在苏德战争爆发后的主攻方向是北进还是南进、日军兵力部署等重要军事情报。

调查结果:潘汉年奉命行事,无过有功

潘案发生后,周恩来立即指示总理办公室组织一个调查小组,在李克农的领导下,对潘汉年的政治、历史、历年活动进行全面审查,翻阅了潘汉年1939年到1948年的来往电报及同潘汉年有往来的全部人员的相关档案,审问了有关在押敌伪人员。经过各方面的反复核实,于1955年4月29日,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1. 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2. 潘汉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等都有正式报告,不是个人行为;

3. 潘汉年提供了中央有关重大的决策的情报,其中包括德国进攻苏联的准确时间的情报、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北进还是南进的情报;

4. 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未遭到破坏,直到上海解放;

5. 潘汉年所属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所知道的。

这些情况表明:

联系日伪敌特、交换战略情报、联日反蒋等这种重大决策是毛泽东做出的,也只有他才敢这样做。潘汉年是奉毛泽东指令进行活动。奉命行事,无罪可问。对中共而言,潘汉年不但无过,而且有功,他是冒死在日伪特务窝里进行活动的。

但是,勾结日伪是汉奸行为,如果潘汉年不承担责任,毛泽东就要承担罪责,成为民族的罪人,这是“人民的大救星”毛泽东以及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共绝对不能承认的。这个秘密必须保守下去,潘汉年必须“闭嘴”,必须是替罪羊。毛泽东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牺牲潘汉年,保全自己的“高大”形象。

为了掩盖毛泽东的罪责,只好冤屈潘汉年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1962年6月,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潘汉年案。高法指定刑事审判庭庭长曾汉周、刑事庭审判组长丁汾和助理审判员彭树华组成合议庭。丁、彭到秦城监狱看了一个多月的案卷材料,感到证据不足,难以定罪,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汇报。

副院长吴德峰听了汇报后说:“对潘汉年案我不想说什么,毛主席定的案,只有深信不疑,认真做好庭审工作,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

党组书记谢觉哉十分清楚这是毛泽东定的案,他听取汇报后说:“潘汉年是中央交办的案子,我们只是办理法律手续。”为了开导办案人员,他引用王勃《滕王阁序》里的两句话:“屈贾谊于长沙,非无圣主;窜梁鸿于海曲,岂乏明时。”他告诉汇报人员,贾谊被贬长沙,不是圣上不英明,而是听信谗言;梁鸿、孟光隐住海曲,是因为说了触怒皇上的话。谢觉哉这番话,是想告诉办案人员,要掩盖毛泽东的罪责,只好冤屈潘汉年。

犯人如此优厚待遇,反映毛泽东真实内心

对于指控,潘汉年只承认与汪精卫见面是严重错误,当时来不及写信汇报,除此之外,一概不承认。

但法庭审判,还得受审人认罪,不认罪宣判无效。公安部长罗瑞卿、副部长徐子荣在提审潘汉年时就事先告诉他:“只要你认罪,判刑后马上释放,不必坐牢,还可以得到良好待遇。潘汉年深知不认罪就得老死、病死或被整死在监狱,只得违心认罪。”

1963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宣判一个月后,潘汉年就被释放,和夫人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专门为他建造的一幢单独院落里,每月发200元生活费,可以雇保姆,可以在自己小院种菜、钓鱼,星期天可以到北京城商店购物、会见友人。

给潘汉年这个判15年徒刑的犯人如此优厚待遇,反映了主宰潘汉年命运的毛泽东,内心明知潘汉年替自己背黑锅,又不敢放了潘汉年,怕事情真相泄露,只好采用这种办法暂时把他软禁起来。

当时,中共中上层许多领导人是同情潘汉年的。周恩来表示:“我同潘汉年交往的历史最长,交往很深;陈云、廖承志、胡立教对潘汉年案不表态;中将韩练成曾作怀友诗:十年生死两茫茫,谁知小开在何方。如此‘特务’堪罕见、犹记当年过香港。”

委罪潘汉年,煞费苦心,灭口了心病

勾结日伪特务情报机关联日反蒋,是毛泽东当年给潘汉年的指令,但毛泽东诬陷潘汉年的罪名,不是说潘勾结日本特务机构,而是说他“投降国民党,当了国民党特务”。为什么呢?这是毛泽东的诡计。

如果潘的罪名是通日,人们会联想到潘的领导是谁,这么大的事情,潘不可能自己个人做主,就会追查到毛,毛便会露出汉奸卖国贼的嘴脸,承担汉奸卖国贼的罪名。人们进而会质疑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这是毛的致命罪责,也是中共假抗日、真夺权、真卖国的证据。如果说潘是国民党CC特务,即可治潘的罪,又可避开承担通日反蒋领导者的罪责。

可以看出,在如何给潘治罪的问题上毛泽东煞费苦心,何等卑劣。毛泽东所说的:“有反必诉,有错必纠 。”还有他的“名言”:“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都是谎言,骗人的鬼话。

潘汉年的存在始终是毛的一块心病。文革期间,潘汉年再次被公安机关逮捕,判了无期徒刑,遣送到湖南一劳改农场,受尽酷刑,最后被整死,这才了却毛泽东的心病。

评:潘汉年长期担任中共情报领导工作,多次出生入死,潜入日伪情报机关,得到许多重要情报。站在中共的立场上看,应该给潘汉年发一枚希特勒大勋章。可是,毛泽东为了掩盖与日伪勾结、卖国夺权的汉奸行径,将潘汉年置于死地,杀人灭口,这是何等的阴险、凶狠和残忍。#

盛丕华、陈毅、潘汉年 - 汉奸毛泽东卖国铁证
盛丕华、陈毅、潘汉年 – 汉奸毛泽东卖国铁证

“红色特工”潘汉年在中共建政后却遭受迫害,最终含冤病逝。作家淳于雁撰文《“潘汉年冤案”终于揭露了毛》披露,潘汉年在抗战期间,受毛委托代表中共与日军取得互不侵犯的默契。中共建政后,毛秘密逮捕潘汉年“封口”。

发生在中共武装夺取大陆政权,建政初期的1955年4月间,株连一大批无辜干部和亲属的“潘汉年冤案”,直到毛1976年死掉多年以后的1982年8月23日,才由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正式给潘汉年(1906–1977)卸下毛让他背的黑锅。文件称:“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潘汉年(图片:维基)
潘汉年(图片:维基)

既然潘汉年是清白的,那毛就有“陷害忠良”之罪了。但是,对于毛某为了掩盖自己的罪恶,栽赃潘汉年及株连迫害无辜干部亲属的政治法律责任,“中宣部”至今从未作过说明,只字不提。这算“神马”东西?

所幸通过网路的揭露和传播,已经有许多来自各方的旧的和新的揭发材料浮出水面,可供分析判断参考。从一些资料所见,“潘汉年事件”的轮廓大致上是这样的:“西安事变”后,国共达成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中共得以偏安延安为中心陕甘宁边区的“小朝廷”。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斯大林为了自保而促使希特勒德国的侵略矛头指向英、法等西欧、北欧国家,苏联和德国于1939年8月间在莫斯科经过谈判,秘密签定了《苏德互不侵犯条约》,并共同瓜分波兰。

共产国际把斯大林这一谋略政策通报中共。“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毛,便私下策划与他早年在国共第一次合作时期,器重提携让他替自己出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代理部长的“恩师”汪精卫方面接触,然后进一步和日本侵华军队打通关系,既可以取得他们的情报,以利八路军和新四军的军事部署,又可以“互不侵犯”的默契,扩大根据地以利战后推翻“蒋介石政权”的图谋。这完全符合中共在1937年8月间《洛川会议》的既定方针:消极抗日,积蓄力量,扩大地盘,夺取政权。

1924年2月,毛泽东到国民党上海执行部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留下了一张鲜为人知的合影(下图),其中有汪精卫、戴季陶、胡汉民等国民党大员。

左起:第一排:一邓中夏、六为胡汉民、七为汪精卫、十为向警予。第二排:四为叶楚伧、五为王荷波。第三排:二为毛泽东、四为沈泽民、七为罗章龙、八为恽代英、九为邵力子、十为戴季陶(网络图片)
左起:第一排:一邓中夏、六为胡汉民、七为汪精卫、十为向警予。第二排:四为叶楚伧、五为王荷波。第三排:二为毛泽东、四为沈泽民、七为罗章龙、八为恽代英、九为邵力子、十为戴季陶(网络图片)

这项非常机密不可告人的重大任务,交给谁才能完成?毛经过掂量挑选,决定将此特殊使命“单线”委托给年青有魄力、精明而能干,隐蔽斗争经验丰富的中央社会部副部长潘汉年。潘氏不负毛某重托,转途香港,潜返上海,建立新的情报据点,积极筹划与南京汪记国民政府接触。他通过一位手下的美女作家地下党员(特工)关露(1907–1982,原名胡寿楣),拉上了和汪记特务机关总头目李士群的关系。

李原是中共党员,曾派往莫斯科中山大学受训,回国后在上海周恩来领导的中共“中央特科”搞情报工作,后被捕反水投靠国民党“中统”,又“跳槽”追随汪精卫;他与关露的妹妹胡秀枫关系极为密切,是可以利用的对象。关露出身国立中央大学文学系,受过高等教育,文笔上乘兼精通日本语文。她的公开身份是李士群的秘书,又通过其关系,打入日本特务机关出版的《女声》杂志当编辑;期间为了“革命的利益”,不惜以“色诱”等手段,渗透日本情报机关“岩井公馆”。潘汉年通过关露获取大量重要情报,及时向中共中央输送,对当时的战略和战术部署的决策极为有用。经过李士群的周密安排,1942年9月间,潘汉年到南京和汪精卫本人见了面,进行过两次谈话。

汪精卫(图片:维基)
汪精卫(图片:维基)

这件毛直接交待潘汉年的“特殊任务”,以及进行的活动,只有他们俩人知道。潘汉年守口如瓶,绝未暴露。大陆“解放”建国,他在上海做市委第二书记、常务副市长后,也未正式交待过。其实,此时已经有被抓获的敌伪头目招供时,揭发了潘汉年见汪精卫的事件,被公安部门掌握入档。到1955年3月下旬,中共在京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处理“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时,毛泽东在会上要求大家“交待历史问题”,并说不管什么问题,说清楚就行了,都会宽容对待。与会的潘汉年因有“见过汪精卫”未曾交待的事,甚感紧张。他便在4月2日找到顶头上司陈毅,把来龙去脉、一五一十作了详细彚报。陈毅还安抚他,说毛既然知道,他说一句话就没事了。

不料,第二天一批公安人员便开到代表团所住的东长安街北京饭店,把潘汉年秘密逮捕了。毛某亲自下令判处他无期徒刑,与世隔绝,实乃“封口”。从此,潘汉年受尽牢狱苦难,不见天日,长达22年,直至1977年在湖南的一处劳改农场被折磨死去;连不沾边的他的夫人董慧,也被分开长期监禁受尽虐待。“潘汉年冤案”株连大批人,如今过去近六十年,所有历史档案都须予解密,到了应该澄清的时候了;中共不可因为涉及毛泽东的问题,至今不负责任而不向人民作出交代。

最可怜的是杰出的美女“红色间谍”关露,她因为在日伪时期的上海以公开的身份活动,背上了“汉奸”的黑锅。国民党政府在日本投降“接受”上海后,周恩来指示夏衍出面将她转移到新四军管辖的淮扬地区。但是,由于上级没有公开说明她的真实身份,在“解放区”仍然遭受政治审查和群众歧视,她的作品文章也不能发表,沉重的思想压力导致她患上精神分裂症。

关露(图片:维基)
关露(图片:维基)

和她相恋多年的男友、也是在上海曾经一起搞地下工作的王炳南(1909–1988,中共建政后担任过外交部副部长等高职),在前往淮南去探望她时,被邓颖超出面阻止,迫使他和她“分手”,理由是她的“名声不好”云云;此举对她在思想上和精神上无疑更加造成极大的打击伤害。

中共建政后,她的问题亦拖着未及时处理,以致在部门单位内仍受“白眼”;加上接二连三先后受到“潘汉年冤案”、“胡风反革命冤案”、反右派“批判丁玲”等屡屡牵涉审查批斗,乃至1966年“文革”开始就把她抓进秦城监狱,到1975年才放出来,使她党籍丢了,工作没了,生活无着,十分悲惨。

1980年她中风全身瘫痪,仅有几位知己关照。迟至1982年3月23日,“仁慈”的中共中央组织部才为她宣布“平反”!她在仍然得不到任何照顾的十平米斗室里,请友人协助,倾注血和泪完成她的《回忆录》和关于潘汉年的实证文章,然后在当年的12月5日傍晚,吞下一瓶安眠药片自尽,绝望地离开了她曾经追随过的共产党和憧憬过的共和国。真是令人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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